預售屋價金信託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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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事項:
  • 本信託係由賣方與本行(即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係以賣方為委託人兼受益人,與賣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買方,並非本信託之受益人。本行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為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 本信託之信託財產係由賣方於信託契約約定範圍內保留運用決定權,本行依照信託契約約定管理信託財產,不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 本信託之目的僅在於就交付信託價金為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且「專款專用」之運用範圍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其信託契約之受益權金額將會隨信託財產交付工程款、繳納各項稅費(含管理費用及銷售廣告費)等所需費用而逐漸減少。但若信託契約有約定,其信託存續期間內交付信託價金款項係屬不可動用時,將依其所簽署之契約規定辦理。
  • 買方就預售屋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包括但不限於建案之完工與交屋),應由賣方負最終履約責任,且買方之請求可能因稅費、法定抵押權及抵押權等各項優先權利而受影響。本行除有違反信託契約之義務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於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信託關係消滅,本行應辦理信託財產之結算,經扣除必要費用倘仍有剩餘信託財產可供分配者,於買方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得就剩餘信託財產按買方已繳納款項與其他買方所繳納款項之比例主張受益權,如仍有無法受償之部分,應向賣方請求返還。
  • 本行專款專用帳戶網頁上個別及全部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所收價金之信託金額資訊,係由本行依據賣方所提供之資料公告。為確保買方權益,買方如發現賣方有違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相關之規定或依查詢網頁所揭露買方所繳價金及預售屋交易之資訊,與買方得悉之實際資訊不符者等情形,請通知本行信託部,聯絡方式如下:
    • (1)電話:(02)6618-8166分機9115、9121、9103
    • (2)E-Mail:sunny2401@sunnybank.com.tw
  • 提醒您,關於賣方與本行所簽之預售屋價金信託契約之其他權利義務約款,敬請買方詳閱信託契約影本。